南宁出台政策鼓励农民工创业
《告诉》明确,对农民工新兴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下称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广西户籍农民工兴办的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挂号距请求奖补之日1年内,有固定运营场所,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请求奖补时仍在运营的,可以请求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每个市场主体补助3000元。
对易地扶贫搬家移民及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术大赛,并取得国家作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广西农民工技术大赛技术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兴办的市场主体,每个再给予奖补2000元。
请求资料: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实践操控人,向市场主体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作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交请求表及相关资料。需提交如下资料:1.《广西农民工创业补助及创业带动作业补助请求表》;2.法定代表人或实践操控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3.近6个月运营记载(开户银行流水单、购销收据、交税单据等均可)复印件。
对农民工新兴办的市场主体带动作业的,按其实践吸纳作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带动作业奖补。
广西户籍农民工新兴办的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挂号距请求奖补之日1年内,有固定运营场所,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请求奖补时仍在运营的,市场主体带动3人以上作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连续作业满6个月,可按其实践吸纳作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带动作业奖补,奖补规范根据吸纳农民工作业人数,分为1000元/人、1200元/人、1500元/人3个层次,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越3万元,且只能请求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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