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措施稳财政
从南宁市政府了解到,《南宁市稳财政促增长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自5月1日起实施,执行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南宁市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努力开源节流,积极稳妥安排预算,继续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今年一般性支出较去年压减6%,“三公”经费较去年压减3%。根据《若干措施》,南宁市将在落实减税政策的同时,加大对房地产、金融等重点行业、部分年纳税超千万元的重点税源以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重点税种的动态进行监控和预测。动员企业抢抓减税降费政策机遇,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以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大招商攻坚突破年活动为契机,做大做强南宁市重点产业,培育壮大实体经济。在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南宁市将全力配合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积极落实各项企业扶持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社会负担,采取积极措施支持产业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同时,加大土地出让规模,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大力盘活土地资产,实现效益最大化。通过收储、收回、置换、拍卖、招标等多种方式进行优化配置,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盘活存量国有房产资产,助力财政增收加大长期低效运转、闲置及超标准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资产盘活力度。
《若干措施》中还提出,南宁市将继续拓宽筹融资渠道,缓解财政支出压力,严控新增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规范支出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对已纳入城建计划但未开工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重新调整,暂停实施;未列入城建计划的项目,今年原则上不再安排预算资金。
此外,加大压减非刚性、非急需支出力度。继续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今年一般性支出较去年压减6%,“三公”经费较去年压减3%。严禁对无预算工程、事务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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