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上限均为2408元
各位缴存员工留意了,7月1日起,员工每个月缴存的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日前,南宁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南宁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同时下发告诉,7月1日起,员工住宅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及单位为员工缴存的住宅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408元,算计4816元。此次调整,南宁市本级员工和区直及中直驻邕单位住宅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共同。据悉,公积金新政自2019年7月1日起履行,有效期一年。
依据相关告诉,本次调整主要有以下变化,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8年(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员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依据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有关数据,2019年度南宁市住宅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067元。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南宁市现行最低工资规范,即2019年度南宁市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80元。若最低工资规范调整,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也会随之进行调整。
缴存份额方面,单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情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认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如有调整,缴存份额一年可申请调整一次。同一单位的缴存份额应共同。
对于员工比较关注的月缴存额度方面,告诉也进行了明确,2019年度员工住宅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及单位为员工缴存的住宅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408元,算计4816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履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与此同时,2019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也进行了调整。缴存基数方面,2019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员工住宅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067元,个人和单位最高月缴存额均为2408元。月缴存额度方面,2018年度南宁市最低月工资规范为1680元,确认2019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员工住宅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80元,个人和单位最低月缴存额均为84元,算计为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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