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政策明确饮用天然矿泉水地热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矿泉水水源地鸿沟间隔取水点不少于15米;水源地设有监控设备,全天候监控……昨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天然矿泉水地热绿色矿山制作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制作要求(试行)》),明晰拟定了矿泉水、地热绿色矿山创立标准及评分细则,填补了职业标准、当地标准的空白,为矿泉水、地热绿色矿山制作供应了依据。饮用天然矿泉水和地热矿山是指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赞同的、具有经过查看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计划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和地热资源矿山。《制作要求(试行)》结合广西实际情况,拟定了多项制作要求。如在矿区环境方面,要求矿泉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标志明晰,鸿沟间隔取水点不少于15米,取水点有符合要求的封闭式取水屋,并有专人处理,区内无与取水无关的建筑物;二级保护区距取水点30米范围内,未设置居住区、水坑、厕所、堆积废物等,水源地设有监控设备,全天候监控;在水源地及工厂周边1公里范围内未设置对水源地及工厂生产环境有影响的企业,在水源地周边2公里范围内没有大型的养殖场。
《制作要求(试行)》还对资源开发利用履行、采矿规划、监测、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三一起”,废水废气噪声、节能减排等作出要求。据了解,以往广西没有出台过矿泉水、地热绿色矿山制作相关职业标准和当地标准。《制作要求(试行)》的出台填补了职业标准、当地标准的空白,完善了绿色矿山制作标准体系,有用快速地指导矿泉水地热类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制作,为广西矿泉水、地热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制作供应了依据和参考,也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核、检验矿泉水、地热绿色矿山制作供应了依据和参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