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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补助标准提至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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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3 21:47: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赞同,将进一步进步全区城乡最低日子保证补助水平。

  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区城市最低日子保证目标均匀补助水平每人每月进步20元,乡村最低日子保证目标均匀补助水平每人每月进步20元。各级财务对城市最低日子保证资金补助规范由2018年的均匀每人每月350元进步到均匀每人每月370元,对乡村最低日子保证资金补助规范由2018年的均匀每人每月190元进步到均匀每人每月210元。

  一起,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自治区确定规范的基础上适当进步补助水平。详细规范由当地民政和财务部门研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履行。

  本次进步城乡最低日子保证补助水平所需资金,原则上从各级财务组织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处理,也能够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盘活财务存量资金有关规定,通过收回上级财务组织且结转年度超过两年的其他结余结转资金(指标)等方式统筹组织,不足部分由各地新增组织处理,保证调整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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