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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政策开通这些航班可享专项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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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2 22:38: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培育在广西始发、经停的国际(地区)航线及国内航线和区内支线、航空货运等航线,新增过夜飞机经费补贴等支出。据悉,此举将进一步支持广西航空事业发展,完善广西航空运输网络,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据介绍,广西将对航空公司、承办包机业务的企业、航空物流或货运代理企业、各省市航线培育机构在广西各机场新开通、原有航线新增(加密)、对广西经济发展和社会文化交流具有重要意义并需要培育的航线给予补助。如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开通的航线(主要包括南宁至东盟各国首都航线、南宁至东盟各国中心城市航线、港澳台地区航线以及其他航线,含临时航线航班);东南亚、南亚、东北亚等重要国际航线;区内外重要支线;区内机场重要国内航线;全货机航线等。

  广西还将对航空公司在广西机场新增驻场过夜飞机给予补助,以及对航空公司在广西各机场增加旅客吞吐量、航班量、货运量、国际及国内中转旅客量和对航空物流或货运代理企业在广西各机场新增货运量给予奖励。

  《管理办法》针对航线培育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明确除东盟各国首都航线、东盟各国中心城市航线、港澳台地区航线、临时航线航班外,新开航线培育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培育期满,经航线绩效考核评估仍需培育的航线,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授权单位批准。同一航线,因执飞航空公司变更或短期停航,培育期限累计计算。且班次要求培育航线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班,协议执行期不少于3个月,总班次不少于15班。

  《管理办法》还明确,补助方式为航线补助、定额分配区内各机场所在地市补助资金、新增驻场飞机补助以及奖励等形式。不同的补助方式其标准也各有不同,以新增驻场飞机补助为例,从事公共运输飞机,座位在50座(含)以下机型可一次性补助50万元,在此基础上,以单架飞机每增加10个位置(不足10个按10个计算),增加补助10万元为单位,递增计算不同类型机型飞机的补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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