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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男子为帮“兄弟”讨债 非法拘禁他人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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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4 23:14: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横县男子莫某锦发现朋友不合法索债,不只没有提示朋友,反而参与不合法拘禁了他人。终究,莫某锦为所谓的“江湖义气”付出沉重的价值。近日,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不合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莫某锦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害人韦某祥欠吴某、黄某(二人均已判刑)13万元一向没有偿还,吴某和黄某并没有走合法途径讨回欠款,而是计划将韦某祥抓起来后逼他还钱。
  2017年9月,吴某与黄某发现了韦某祥的行迹。随后,两人打电话叫被告人陈某国、马某宁(二人均已判刑)等人来“帮助”。被告人莫某锦传闻后,标明要参与。当天17时30分左右,在南宁市青秀万达广场门前,吴某、黄某和莫某锦将韦某祥操控,要求韦某祥还钱。
  之后,3人将韦某祥带到广场门前花圃处,再次让韦某祥筹钱还债。其间,陈某国、马某宁等人接连到达现场。19时至次日18时,吴某等人将韦某祥先后带到南宁青秀万达广场某餐饮店,以及横县六景镇某小区、霞义山山顶、六景镇那莫村委某水库等7个地方,屡次强逼韦某祥打电话筹钱还债,其间莫某锦脱离。
  在不合法拘禁期间,吴某告知黄某不见钱不放人。同年9月28日23时许,公安机关在一家奶茶店将韦某祥挽救,并当场捕获黄某、陈某国、马某宁。2018年8月2日,莫某锦因涉嫌犯不合法拘禁罪被南宁市公安局捕获,同日被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15日被拘捕。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锦伙同他人为索取债务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不合法拘禁罪,且具有殴打情节。公诉机关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莫某锦犯不合法拘禁罪,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莫某锦配合实施拘禁他人行为,起到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分。此外,莫某锦归案后即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可以从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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