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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南宁今年已有53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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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4 21:23: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0年1月1日至23日,南宁警方共查办烟花爆竹案件53起,其间违法寄存13起,违法运送20起,违规点燃17起,共拘留26人,罚款27人,同处分金5700元。

典型事例

事例一:

2020年1月23日,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金象三区菜市唐某霞,因寄存总量超越五十公斤的烟花爆竹制品,依据《南宁市烟花爆竹运营点燃办理规则》第十九条之规则,被处以200元的处分。

事例二:

2020年1月22日02时许,武鸣公安分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在广西南宁市武鸣区罗波镇联新村六塘屯公路旁边发现有一辆五菱面包车疑为不合法运送烟花爆竹,当即出示工作证件标明身份并进行查看。

经查看,发现车上装有各种规格烟花爆竹共二十五件且无相关运送证明,林某宇、潘某飞两人因不合法运送危险物质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分。

事例三:

2020年1月21日,江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来到延安农贸市场,对村屯沿街门市、商户及烟花爆竹运营出售进行清查。

行动中,共清查经销商户等各类网点25处,对是否存在不合法制造、生产、贮存、出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和证照及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完全等状况要点查看,收缴违规出售烟花爆竹500余件。

事例四:

2020年1月21日,西乡塘公安分局联合城区应急局、双定镇政府摧毁一个不合法买卖贮存烟花爆竹窝点,破获一起不合法买卖贮存烟花爆竹案,缉获各类烟花爆竹共161件。

事例五:

2020年01月18日11时许,在宾阳县宾州镇永武街永和路某一个店铺开张点燃鞭炮,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某休闲食品店门前路段有点燃烟花爆竹后剩下的鞭炮碎纸、残渣,经查,该店负责人黄某丽涉嫌违规点燃烟花爆竹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分。

事例六:

2020年1月17日12时许,民警发现李某隆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新村村口违规点燃烟花爆竹,依据《南宁市烟花爆竹运营点燃办理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公安机关对李某隆处以罚款100元的处分。

事例七:

2020年1月18日09时许,民警在巡查中发现,王某慎在广西宾阳县宾州镇圣马街40号门前违规点燃烟花爆竹。据《南宁市烟花爆竹运营点燃办理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公安机关对王某慎处以罚款200元的处分。

事例八:

近来,良庆公安分局民警深入辖区多个出售点,要点对烟花爆竹出售点证件是否完全,烟花爆竹销量是否超支,出售场所消防器材、严禁烟火标识是否规范等状况进行查看。

查看期间,金象派出所民警在良庆区玉洞大街平乐村某便利店当场抄获一批烟花爆竹,并依法对韦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分。

南宁警方一直重申不要违法违规点燃烟花爆竹,不少人还是以身试法,最终自食恶果!

处分依据

依据南宁市烟花爆竹运营点燃办理规则,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办理工作。

违背《规则》点燃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分款,构成违背治安办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办理处分:

在禁止点燃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刻点燃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约束点燃烟花爆竹区点燃的烟花爆竹的种类不符合规则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产业安全的方法点燃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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